1981年夏天的電影院裏一個男人正在拼命逃跑。
他滿頭大汗,狼狽不堪,跌跌撞撞地衝出神廟。
身後一塊巨大的石球轟隆隆碾壓而來。

誰都不知道,這個被石頭追得像條野狗一樣的傢伙,會成為未來四十多年裏,全世界最經典的銀幕英雄之一。
他的名字叫印第安納·瓊斯,電影叫《 奪寶奇兵/法櫃奇兵/ 奪寶奇兵:法櫃奇兵 / 印地安納・瓊斯之奪寶奇兵》。

這部電影最大的奇蹟,不是創造了一個英雄,而是創造了一個會失敗的英雄。
因為在那之前,好萊塢已經快被另一種英雄統治了。
奪寶奇兵/法櫃奇兵/ 奪寶奇兵:法櫃奇兵 / 印地安納・瓊斯之奪寶奇兵

電影開場幾分鐘,斯皮爾伯格就完成了一場教科書級別的人物塑造。
觀眾只能看到一個背影。
他穿過叢林,避開陷阱,破解機關,看起來像個無所不能的傳奇人物。
然後,傳奇瞬間破功,他被同伴出賣,被土著追殺,被石球攆得抱頭鼠竄。
最後連寶物都沒保住,辛辛苦苦忙活半天,兩手空空。

這一切如果放到今天,很多編劇根本不敢這麼寫,因為他們害怕英雄丟掉光環。
哈里森·福特就是這種演員,他長著一張天生適合當英雄的臉,但他的英雄總有點倒黴。
《星球大戰》裡的韓·索羅如此,《銀翼殺手》裡的德卡德如此,印第安納·瓊斯更是如此。

電影裡有個經典場面,開羅街頭一個黑衣劍客突然出現。
對方揮舞長刀,氣勢驚人。
周圍人紛紛讓開。
所有觀眾都以為接下來會有一場驚心動魄的決鬥。
結果印第安納看了他一眼。
掏槍,砰,然後結束。
整個過程不到三秒。
後來大家才知道。
那天哈里森·福特得了嚴重痢疾,站都快站不穩了,原本設計好的打戲根本拍不了。
於是臨時改成開槍,誰都沒想到,一個意外,反而創造了影史最經典的鏡頭之一。
能一槍解決的問題,為什麼非要決鬥?
印第安納他不像超人,也不像007。
007從來不會滿臉泥巴,不會被卡車拖著跑,更不會鑽進蛇坑以後嚇得臉色發白。
可印第安納會,他討厭蛇,非常討厭,當成千上萬條蛇在黑暗中蠕動時。

這個敢跟納粹拼命的男人,嚇得快哭出來。
觀眾卻因此更愛他。
因為終於有人承認了,英雄也是普通人。
影片裡的印第安納總是在捱揍,總是在倒黴,總是在計劃失控。
但每一次跌倒後,他都會重新站起來。

所以觀眾看的不是一個天選之子,而是一個不斷被現實抽耳光,卻始終不肯認輸的人。
這種力量遠比無敵更動人。
很多年後。
《虎膽龍威》的約翰·麥克萊恩出現了。
他會流血,會受傷,會害怕。
《加勒比海盜》的傑克船長出現了。
他滿嘴胡話,總是闖禍。
《木乃伊》的瑞克出現了。
插科打諢,險象環生。
這些角色身上都有一個共同祖先:印第安納·瓊斯。
因為《奪寶奇兵》重新定義了英雄。
英雄不一定高高在上,英雄也可以鼻青臉腫,也可以狼狽不堪,甚至可以一邊逃命一邊罵髒話。

四十五年過去,電影工業已經變了。
今天的銀幕上充滿超級英雄,他們穿著戰甲,操縱宇宙力量,動不動就拯救世界。
可每當人們重新開啟《奪寶奇兵》。
看到那個戴著禮帽的男人從陰影裡走出來。
看到他甩動皮鞭。
看到他被石球追得屁滾尿流。
依然會熱血沸騰。
因為時間證明了一件事。
觀眾真正喜歡的,從來不是神。
而是那些明明會害怕、會受傷、會失敗,卻還是選擇繼續向前的人。
而印第安納·瓊斯,就是這種人。

所以45年過去了。
無數英雄來了又走,只有他還站在那裏。
滿身灰塵,遍體鱗傷,卻依舊是冒險電影王座上,那個無人能夠取代的名字。
